不管是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或者患者,一般在從事醫療行為之前,都應該進行醫患充分溝通,醫療機構有義務向患者或家屬清楚告知病情、治療方式、藥物的使用、風險與預後情形等事項,病人也宜盡可能完整的表達目前的自身狀況,以對於醫療告知(informed consent
從醫療法的修訂談牙醫的告知後同意)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更需要主動詢問醫師,才能促進醫病的良性合作。即便真的遇到醫療糾紛,雙方也都應該把握「合法蒐證、諮詢律師、正當救濟」的原則防衛自身權益,而非在網路上謾罵、公開醫師/病人個資甚至於肢體攻擊,否則不只不能有效自力救濟,還有可能招致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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