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時省錢 醫療糾紛可找衛生局調解

中廣新聞/李書璇
在許多醫療糾紛中,民眾都是自力救濟,找民代,或是透過司法途徑來解決,耗費社會成本;新北市衛生局說,其實可以運用政府資源申請調解,去年新北市共召開41件醫療爭議調處會議,成功率46%,今年到10月底為止共43件,成功率達56%;衛生局呼籲,民眾在就醫過程若感到權益受損,可以先找衛生局協助,方便、公平又不花錢,不過如果是需要鑑定醫療過失,那還是要透過司法途徑。(李書璇報導)

誰都不想碰到醫療糾紛,但如果真的遇到,要找誰調處,新北市衛生局說,到10月底止共調處43件醫療爭議案,成功率達56%,也節省社會成本;而調處的案件中以內、外科位居前兩名,牙科第3;衛生局表示較常見的整形、美容、開刀及門診醫療爭議,民眾常常以激烈抗爭的自力救濟或以司法途徑爭取權利;但這都是勞民傷財、曠日費時的方式,其實可以透過衛生局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的爭議調處機制,用溝通及協商的方式讓醫病雙方達成和解,以減少訴源,但若牽涉到要鑑定是否有醫療過失,就必須循司法途徑解決了。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當民眾提出爭議調處申請後,衛生局會聘請醫療專業領域委員協助審查,並在調處會議中由法律及醫療背景委員各一人居間協調,以尋求醫病雙方和解;衛生局指出,民眾可於衛生局網站www.health.ntpc.gov.tw/便民服務直接下載「醫療爭議調處申請書」及「病歷資料查詢同意書」,填妥後以臨櫃、郵寄或傳真方式送衛生局,也可撥打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085-115,就有專人協助調解醫療糾紛。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的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患者還須注意,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進行該訴刑事責任時,須注意不得逾「告訴期間」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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