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先調解,就不能進入訴訟程序!」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解釋,所謂的強制調解,就是要求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在進入偵察訴訟程序之前,必須先至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與醫院、醫師先行溝通,如果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據統計,台灣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間,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就多達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多達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檢察官移送過來的刑事案件。

 

醫糾訴訟逐漸增加,嚴重影響醫病關係。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道,將要求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如果發生醫糾,院方應予以關心。各縣市則成立調解委員會,邀請醫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林奏延指出,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

 

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在醫療事故補償方面,林奏延指出,未來將設置相關賠償基金,參考北歐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作為醫療法第82條之1 的配套,來保障人民的就醫權益。賠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健保經費及醫院醫師等。至於民眾最關心的最高補償金額,許銘能指出,目前並未制訂最高上限,將邀請相關專家一起開會討論。

 

許銘能表示,生育事故補償制度在10月1日上路後,衛生署將參考實施狀況,作為日後制訂醫療事故補償規定的參考依據。目前生育事故補償最高為200萬元,一般預料,未來醫療事故補償應該也會是200萬元。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於這一、兩天送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開會討論細節(聯合晚報101年10月05報導: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衛生署修法引進強制調解的機制,希望藉此緩和醫病關係,法界人士認為,若能同時搭配「專家鑑定先行、檢方才能起訴」的制度,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更能釐清醫生的過失與否,並減少醫界因此出現的防禦性醫療行為。所謂的防禦性醫療包括很多種形式,如多做很多不必要的檢查、找更多醫師會診,以及不斷轉診等等,一旦被病患控告,如此便可證明醫生是多麼的小心與謹慎,也因此,當醫院建起銅牆鐵壁,遇到病情複雜的病人時,醫生通常會不碰為妙,造成「醫療人球」。法界人士表示,醫療糾紛引進強制調解才能進入訴訟的機制,目的是在訴訟前,給雙方再一次化解糾紛的機會,可以先溝通賠償的金額,若民眾執意要提告,當然調解注定會失敗,並不會影響民眾的訴訟權。法界人士表示,醫療調解雖可減少訟源,但醫病雙方若出現重大歧見,訴訟仍不可避免,因此如能加入專家鑑定先行,檢方才能起訴的制機,更可釐清醫療過失的責任,讓民眾可以信服(聯合晚報101年10月05報導:法務部:調解機制 不影響訴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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