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醫療糾紛實例探討

今年下半年來植牙部份發生了很多案件,這些案例也把我們公司(按:新光產險公司)長期所經營的利潤吃掉了,而有一些剛踏進植牙領域的牙醫師也建議我們就這部份多著墨一些,好讓更多人可以避免重蹈覆轍,所以這一期我們就來討論植牙的案例,雖然我們於利潤上呈現赤字,但筆者仍然主張積極的醫療,植牙會發生這麼多問題,主要原因仍然可能是技術上的不成熟或經驗上的不足,所以只要越來越多人來專研植牙,台灣植牙技術及專業就會越來越進步,而病患就更有福氣來接受更專業的治療。

 

首先於討論這個案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植牙的主要市場因素。眾所皆知,植牙的主要市場在於中老年市場,因為只有中老年人才有這種大量需求與治療財力,然而因為中老年人的身體狀況都在衰退當中,甚至於有的健康已量起多盞紅燈,所以高自費的植牙與中老人市場的結合本身就隱藏了很多巨大風險。

 

第二點,我們必須考慮植牙的高收費特性,由於植牙本身是高自費的醫療行為,所以病患要求醫師的所有行為也是高標準,所以牙醫師儘量不要以一般牙科的處理方式來面對植牙病患,因為這麼一來,牙醫師的處理方示與病患的期望就會有落差,而一但有落差那麼質疑或報怨以及不信任就會發生,醫療糾紛於焉產生。

 

矯正與植牙同樣是高自費的醫療行為,然而由於其針對的市場不同,也形成截然不同的醫療風險,我們從以下圖表可知:

 

 

主要市場

費用

病患身體狀況

醫療糾紛傾向

醫療糾紛金額

植牙

中老年人市場

體弱多病

重大身體併發症

大額賠償金

矯正

兒童或年輕人

身體強健及恢復力強

不滿意或不舒服

小額賠償金

 

可見得植牙是一門值得我們抱持如履薄冰的心態以及花更多時間及精神來研究的專科醫療,因為它牽涉的不僅是醫療行為,更有可能影響到病患的身體與生命,當然它所隱含的醫療糾紛也更複雜。

 

在這短短半年間的慘痛經驗,我們得到一個結論: 65歲以上的老年人儘量避免做植牙的醫療

 

當然這只是我們的淺見,因為我們也聽醫師說一位92歲老人家植牙成功,對於這種情形,我們只能說這是機率問題,假設一位牙醫師植牙30位92歲老人家成功,但是到了第31位老人家時,老人家卻expired,試問這位牙醫師是否和我們公司一樣,將以前所經營的利潤全部吐出來,更麻煩的是惹了一身腥及精神上的不愉快。

 

   

         
   
   

實例

   

地點 台北

   

時間 民國九十五年七月

   

傷害 口腔手術

   

 

   
   

 

經過

 

病患的身份是一個六十八歲的老先生,由於口腔左下及右上牙齒都有缺牙,外觀笑起來不好看,於是孝順的子女就籌了三十幾萬好讓這位老先生有一口好牙。

 

當然要講下面的事件之前,這位牙醫師可是花了好長一段時間來說服這位老先生做植牙手術,而幾經波折,老先生最後帶著子女的孝意同意做植牙手術。

 

在植牙過程中,左下部份很成功,然而右上部份卻因為老先生骨頭結構無法支撐植體的問題,使得植體跑到皮下組織去了,更甚的產生發炎狀況(類似蜂窩性組織炎),老人家全身不舒服及發燒,於是這位牙醫師就轉診這位老先生到某家教學醫院的口腔外科急診做手術治療。

 

當然,老人家的子女全部來到醫院關心,由於老人家年紀已高加上有糖尿病,手術治療過程中一度發生危急狀態,而在此時醫師也接到家屬的來電指責及報怨,大概內容是他們的父親及他們一家人都相信醫師,沒想到醫師竟然這麼沒有醫德,萬一他們的父親

有個三長兩短,絕對不會放過醫師。

 

所幸吉人真有天佑,老人家的病情最後得到控制並逐漸好轉,這時牙醫師打電話詢問我們如何處理,因為被病人家屬這麼一說,醫師完全沒有心情看診,我們建議以下原則:

 

  1. 加強心理建設以及抱持平常心與誠心誠意的態度。

 

  1. 每隔兩三天去探訪病患,面對家屬的責罵則採取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原則,將全

部的焦點放在老人家的身體康護上。

 

  1. 面對家屬的態度採取不逃避的態度並主動積極約談協調時間,後來大家同意等老人家出院後再協調。

 

七天後,老人家出院了,不過身體看來仍然疲弱,當然協調會約在出院的第三天,當天家屬提出以下條件:

  1. 既然植牙失敗還導致老人家的命差點沒了,退還已繳的植牙手術費32萬是最基本的

要求也是第一點要求。

  1. 老人家右上牙齒的治療費用約20萬由醫師負擔。
  2. 家屬的請假薪資成本全部由醫師負擔。
  3. 老人家的精神損失30萬。
  4. 要醫師道歉。

 

我們很瞭解病患與家屬的心情,對於家屬的要求,我們與醫師開了一次會議定調如下:

  1. 醫師顯然的有疏忽,由於未事先告知病患及其家屬植牙風險導致這樣的事件發生,很難免責。
  2. 雖然病患家屬的要求似是而非,但全面否定其要求,導致本案上法院也非醫師所願,且也非雙方之福。
  3. 採取全面首肯的態度,但必須附帶以下條件:

                   -------- 證明其損失文件的正本如請假單……

                   -------- 治療計劃書及費用表(須醫師簽名蓋章)

                   -------- 精神損失的部份請證明其身份及社會地位薪資水準

  1. 過失相抵來降低賠償金額: 家屬及病患本身未告知糖尿病的事實。

 

整個策略定調後,我們隨即依照約定時間與病患及家屬談判,整個案件談判了三次:

 

第一次: 既然全面首肯,對方當然同意我們的說法及誠意,回去準備相關資料。

第二次: 對方有些資料拿不出來,我們以第一次的談判為基準,既然對方無法提供資

料,當然無法賠償。

第三次: 過失相抵的運用,使得和解金額維持在一定水準,雙方達成和解。

 

雖然這個案例圓滿和解,醫師與我們都付出相當大的代價,所以對於高年齡植牙的病患一定要非常小心,假設這個案例病患於教學醫院手術過程中死亡,那又是另一個難纏的結局了,所以植牙的年齡愈高風險愈大,而收費都是一樣的水準下,其實65歲以上的植牙對於牙醫師而言是比較不利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崇愛牙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