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左後門給乘客下車,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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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告到法庭,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依「過失傷害」起訴這位開車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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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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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說:「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檢察官援引的就是
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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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忘了這項規定。不管是忘了還是不知道,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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