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在網路上看到一些進行矯正的病患,常常會抱怨怎麼是助理在幫忙弄牙齒,而不是醫生,關於這一點,台灣與美國或是歐洲國家是不一樣的,why?因為他們對於牙醫助理的工作範圍規範得很好,也就是她們該做甚麼項目是有規畫的,,,這一點跟我們不同,,
台灣的助理這一塊,並沒有規範,所以大家都是和稀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實際上根據醫師法與醫療法的規定,助理是不可以動病人的口腔的,侵犯性的治療(ex.拔牙)也是禁止的,why?如果,教育部的教考用是廢話的話,那根本不用去考醫師執照就可以執業啦!不是嗎?幹嘛還要32顆牙齒唸6年
矯正的範疇裡,美國的助理是可以拆洗病人的牙套,口腔內的簡單清潔,取模,,,,等簡單的工作,綁矯正線,黏矯正器,裝置等,是要由醫生去執行的,,,
我覺得,文明越進步,有些事該規範的就要確實做到,這是政府的事,也必須由政府去努力籌畫,矯正這一塊也是屬於醫療行為的行業規範,既然是醫療行為,一定是要由醫生去執行,焉有由助理當起醫生來去執行的道理?
還有,去除矯正器這項工作,也是一樣,該是醫生的工作,因為稍不留神,對牙體形成傷害,是醫生的責任,我想只要是身為醫生者都該認同這樣的道理的,不然,立法是假的,,,,
今天po這個文章,沒有別的用意,矯正這一塊本就要好好規範,甚麼該做?甚麼不該做? 助理能做甚麼項目,規範清楚,這樣對病人有保障,對醫生也是一種責任,,,俗語說"先生緣,主人福",醫生絕對不能以病人看不完或是太多為理由,而請助理擔綱上任,因為,這是跟醫師法與醫療法抵觸的,,,,
任何病人都不願意他遇到的是不負責任的醫生,我想有責任感的醫生也不會放任病人由助理去操作完成一整個療程,,,但願,醫病關係都能創造雙贏,病人有概念,醫生有責任,大家都能各取所需,,好好的維護這一塊矯正的小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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